第261集 (第2/2页)
9月10日,讨论阶段结束后,大会任命风格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tyle)来“润色文件“。威廉·塞缪尔·约翰逊领导该委员会,其他成员包括汉密尔顿、古弗尼尔·莫里斯、詹姆斯·麦迪逊和鲁弗斯·金。
1787年9月17日,汉密尔顿作为代表39个制宪会议代表签署人之一,代表纽约州签署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新宪法产生后,汉密尔顿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批准宪法的运动中。在1787年10月到1788年5月间,他与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一起,先后在报纸上发表了85篇宣传解释新宪法的文章,以“普布利厄斯“署名发表,其中51篇文章出自汉密尔顿手笔。后来,这些文章被汇编成为《联邦党人文集》。汉密尔顿在文集中大力宣扬美国“三权分立“的总统制。他认为,国家权力应集中于联邦政府,行政权力不应属于集体而应当属于总统一人;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参议院的权限应凌驾于众议院之上;总统、参议员均由间接选举制选出;司法独立,联邦最高法院有权根据宪法精神,解释法令;法官是终身制等。
美国政治学者克林顿·罗西特称该文集是“美国政治学迄今最重要的著作“,是美国“政治理论的经典著作“,是美国政治文献中“仅次于《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位居第三的文献“。正是在确保宪法获得诸州批准的“这最后的决定性斗争中,汉密尔顿对宪法事业作出了最伟大的贡献“。其后在实践中,他又阐明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思想,为宪法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作出贡献。
首任财长
整顿财政
联邦宪法被大多数州批准以后,共和制的联邦政府成立。1789年4月30日,华盛顿就任第一届总统。9月,汉密尔顿被任命为首任美国财政部长。
当时正值美国国库空虚、币值惨跌,信用濒临崩溃之际。汉密尔顿提出举债筹款的办法,征集包括劳动者的资金,增加国家收入,以稳定国家的财政、金融和信用。他在1790到1791年间,作过4个有关财政和经济的报告。
汉密尔顿的第一个报告是关于国债问题。他主张凡是革命战争中所欠的外债和内债(国债和州债),都应按票面金额偿还,以巩固国家在金融方面的信用。他的建议由国会采纳,并作为法案通过,原来持有债务的工人、农民和退伍士兵,因为生活所迫,早已将债券廉价出售给投机者。等到联邦政府发行新证券按票面金额偿还时,达官显贵和投机家们就都发了大财。如马萨诸塞州的旧州债券,全部被转化为小部分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