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章 盛世免赋 (第2/2页)
“余阁老在南方巡视后已向臣来信说,民间旧礼崩坏得厉害,庶民商人着绸、豪右大户造违礼大宅,娼妓亦插金簪戴银饰,已处处可见!”
“真要按旧礼而论,这些皆都得禁止!触犯者甚至要充军流放,但眼下真要强禁只怕强禁不了,一因商业大兴,许多城镇大半士民全靠此为生,强禁只会伤民;二是这本就利于增加税赋,只要朝廷适当调整税政,以建新礼为名,准民讲究生活,只是欲奢者需多缴税于国,而不能只知满足私欲,罔顾国家因豪奢之风泛滥使朝廷无财强兵安民。”
“除此之外,弃婴与缠足、自阉者依旧存在,既欲惠民,使礼下庶人,则这些皆非礼也!”
“首先,弃婴非仁道、缠足与自阉非孝道。”
“而新礼建设首先就该禁民间言明此三者非礼,当严禁!”
“一则国家需要更多汉人生儿育女,以利将来实边开疆,所以弃婴需要定罪,令刑部订立新律;”
“自阉也是一样的道理。”
“真要舍孝入宫为国奉君父,也当先请陛下准予再说,新礼最重要的就是夺情只能由天子出;这样也利于防止奸人入宫。”
“至于缠足,眼下无论是需要本国桑织之事需要妇人更便于劳作以惠家惠国,还是胭脂水粉和金银首饰等本国可带来厚利之业需要更多妇人出门买卖,皆不当为本是士大夫之癖而伤孝礼损国体。”
申时行这时突然向朱翊钧禀奏了新礼建设的问题。
朱翊钧和他身边的官员们皆认真地听了起来。
朱翊钧听后便道:“自当如此!下诏严禁弃婴、缠足、自阉;礼当起于敬而止于仁,子女要敬父母长辈,但父母长辈也当以仁待之,方合礼也!故同时传旨着刑部修订刑律,对弃婴包括贩卖之父母,当予以定罪惩戒,对非父母之人贩子则予以更严酷刑,对违禁缠足之父母亲长与本人予以惩戒;对自阉者予以惩戒,他阉者予以谋逆罪处置。”
“不过,治国得恩威并施,奖惩并行。”
“这样吧,为鼓励百姓愿意养育子女,明诏以盛世之朝,税赋之增,当寻他法,对于所滋之丁,不再加赋!同时着户部根据国家财力增加商议一下,对于丁口达一定规模者,可免一定额度的丁银,以使百姓愿意生愿意养。”
“对于有天足之家则予以一定额度的奖掖,令各抚按根据自己当地富庶程度与藩库岁入情况裁定,另外,礼部可根据不同地方的富庶程度,请朝廷拨银到一些不甚富足之地,作为鼓励放足之奖。”
“遵旨!”
申时行拱手后,又道:“陛下,新礼除了礼下庶民外,还得重建番夷与子民之间的礼,毕竟现在要迁民于新辟之地,涉及汉民与夷民相处之礼,故自当明旨令汉夷有别,而利王化。”
“朕之子民乃上国之民,番夷乃下国之奴,自当贵贱有别,番夷需要待上国如父母,同理推之,番夷之民需待上国子民如父母,上国子民可教其不德!”
“尤其是,本国上民只能本国处置,各番不得处置上民,如处置如不敬父母!”
“令刑部照此拟定对待夷民新律。”
朱翊钧谕示道。
“是!”